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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奎政办发〔2008〕22号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08-04-15

奎屯市人民政府文件

奎政办发〔2008〕22号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高效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作为重点,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切实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奎屯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并严格执行《奎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务必在3月31日之前完成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尽快指定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经常性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市政府信息中心上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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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检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
         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农七师办公室,奎屯-独山子
         石化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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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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