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奎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加强《办法》宣贯和学习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专题学习《办法》,认真领会《办法》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真正掌握《办法》出台的意义、确定的原则和明确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贯活动。
(二)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街道(乡)、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形成“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按照年度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求,做好消防工作,增强政府部门履行消防职责的能力水平。
(三)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各街道(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健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机制;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火灾形势,上报消防工作短板及存在的问题。市安委办应将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指标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进行督导考评。
(四)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加强所管行业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与安全业务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考评,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计、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同时,民政、教育、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五)落实消防安全常态化隐患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加大区域性和重大隐患整治力度,落实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制度,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春夏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高层建筑、电气火灾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各街道(乡)、社区(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排查治理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群租房、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整治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少数民族村落等场所,加强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街道(乡)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村)的消防工作水平。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合治理信息服务平台;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城乡网格化管理、公安机关巡逻防控,落实基层网格组织责任。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全市要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不少于2处,明确消防楼院长,年内综治、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达标验收,全市100%社区达到建设标准。
(二)全面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住建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要对不符合当前城乡发展需求或已过期的消防专项规划组织进行修编,将城市、乡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等内容。
(三)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伊犁州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伊州公通〔2016〕113号)和相关要求,2018年全市应新建市政消火栓60个、消防水鹤1个,并落实维护、管理制度,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到达98%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完成新建不少于2处小型消防站,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690个、简易喷淋2套和高层住宅建筑独立应急广播系统10套;文广部门要培育树立消防科普教育示范场馆1处;市城管部门督促全市完成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车充电棚8处,鼓励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配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同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老旧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通信部门负责室外消防通信线路的维护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乡消防车通道的维护和通行能力的保障,要积极运用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测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面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和综合信息系统,建立消防、水务、城管等部门的建设维护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确保完整好用。
三、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
(一)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及结合运用。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及综合治理考评内容,逐级组织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对各街道(乡)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验,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成绩纳入组织部门作为对各级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考评结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市委综合考核的运用。严格落实火灾事故分级调查处理,建立落实消防工作约谈机制,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因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逐级约谈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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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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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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