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奎屯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23号),结合奎屯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国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推进奎屯市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源数量、行业分布情况,为我市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科学决策依据。
二、目标任务
摸清我市各类污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奎屯市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奎屯市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三、普查时点、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奎屯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范国。
1. 工业污染源。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固体(危险)废物或伴生放射性污染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局
2.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责任单位:市农牧水务局
3.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城乡居民能源使用及生活污水,重点区域城镇扬尘源,油品仓储业、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入河(湖、库)排污口。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局
5. 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牧水务局
6. 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局
四、工作步骤
按照奎屯市普查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刚开展普查工作;加强兵地沟通、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协同完成普查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以国家进度安排为准。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2018年6月)。成立奎屯市普查专项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普查名录库建立、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工作。
1. 普查监测。按照自治区、伊犁州普查办的统一技术要求,完成辖区内重点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等实施普查监测,为全面普查阶段核算各类污染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提供核算依据。
2. 清查建库。补充上级下发的污染源清查名录;可以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选聘清查员,实施现场清查确认,建立污染源普查名录库。
3. 质量核查与阶段性验收。奎屯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辖区内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质量的核查与验收,对前期准备工作建档造册,并配合伊犁州、自治区、国家阶段性验收考核。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1. 入户调查(2018年7月-9月)。奎屯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普查机构负责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组织各街道(乡),完成入户普查数据采集等现场工作。市普查办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普查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督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
2. 质量评估(2018年7月-12月)。编制质量评估报告按程序报送。
3. 建立数据库(2018年7月-2019年6月)。组织实施普查表的录入与校核,建立普查数据库,并开展汇总数据与宏观经济指标对比分析审核。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普查数据的汇总及汇总数据与宏观经济指标对比分析等宏观数据;配合开展数据库修订工作。
4. 质量核查与阶段性验收。组织开展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的核查与验收,对全面普查工作建档造册,并配合自治区、伊犁州阶段性验收考核。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月-12月)
1. 成果汇编(2019年1月-2月)。组织编写辖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汇编整理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清单、污染源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图谱、专项专题普查技术报告,整理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
2. 验收考核(2019年3月-7月)。组织辖区内普查工作总结验收;对总结阶段工作建档造册,接受自治区、伊犁州总结验收考核,配合完成国家抽查考核验收。
五、普查宣传
根据本次普查的三个阶段,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同时,围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在电台、电视台,以及主流媒体数字屏媒等户外平台,展播公益广告及宣传产品等。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时报道普查进展情况,宣传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支持。
六、经费保障
奎屯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七、普查质量管理
奎屯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质量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普查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溯测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开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违法、违纪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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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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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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