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
奎屯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关于印发<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域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遵循区域、兵地共同治理的理念,依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方案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性措施,明确污染减排责任和主体,推进防控工作。
强化“一证式”监管。推进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一企一证,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环保部门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配合。以环境敏感区、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为重点,以点带面,集中整治,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大气污染现状。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10%,细颗粒物浓度下降5%。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的分解
(一)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
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工作,倡导低碳节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培养教师、学生的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公益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二)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采用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的大气重污染项目,联防联控区域内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石化、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项目。
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做好项目环评、总量控制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环保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对六大行业(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对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自备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3.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应采取国内外先进的污染物治理技术,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增排放量原则上实行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
1.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环保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伊犁银监分局奎屯监管办事处、人民银行奎屯分行)
2.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环保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经治理仍无法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对中心城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推动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园区内发展。(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推行清洁生产
对钢铁、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设计和改造。(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经济发展局)
(五)提升燃油品质
严查劣质油品,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燃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质监局)
(六)改善辖区能源结构
1.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按照“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的原则,优化配置使用天然气。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同时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降低到70%以下,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1.2%以上。(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分解落实总量控制目标。(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3.建成区严禁燃煤散烧。严格贯彻执行《奎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公告》,实时关停取缔奎屯市建成区一切露天使用煤炭及煤制品烧烤行为,加大巡查巡检力度。涉及无证销售燃煤和劣质煤的全部查扣没收。(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加强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建立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塑料产品制品、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区域分布特征,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其中,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6月底前完成VOCs综合治理建设;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复工前完成VOCs综合治理建设;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在建设中严格落实装车站油气回收装置、油品储罐密闭回收系统、污水处理站废气回收系统、火炬系统、浮顶罐密封等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复查辖区内23家加油站、1家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稳定运行,2018年底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市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安监局)
2.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把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安监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建设和完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相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使各类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石化行业:加快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脱硫以及动力车间脱硫、脱硝工作,加强罐区油气治理、装卸储运油气回收以及工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恶臭治理。
火电行业:所有燃煤机组必须进行脱硫脱硝治理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取消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水泥行业:水泥粉磨站各粉尘排放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器。
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烟、粉尘排放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需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其他行业治理:提高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对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积极推进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4.加快分散燃煤锅炉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建成区内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实施热电联产、燃气化改造、电采暖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的各种燃煤锅炉采用国家认可的先进技术实施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建成区内实行集中供热,不新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生产工艺确需自建锅炉的,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5.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机动车信息联网;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与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局)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
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
6.控制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细化冰期和非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园林局)
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所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地范围内配建相应绿化造林面积,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园林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重点实施企业料场、堆场综合治理工程。督促企业完善堆场环境管理措施,煤堆、料堆、渣堆实现封闭储存。加强区域内露天采砂、采石作业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作业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7.“散乱污”企业治理。采用先停后治、分类处理的原则,对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对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工商局)
2018年8月底前棉花加工企业完成除尘改造及生产燃煤锅炉拆除。(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8.严禁秸秆焚烧。狠抓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鼓励辖区内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焚烧执法检查,确保卫星监控着火点逐年降低。(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干齐乡、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完善体系机制
(一)完善协调机制
对冬季采暖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辖区内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环境信息交流。建立辖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和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建设,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功能。建立辖区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构建辖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符合区域发展要求的环境准入政策。采取积极有效财税激励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地税局)
(三)提高监管能力
完善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辖区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形成区域自动监控系统网络。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质监局)
(四)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发布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察情况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强化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责任体系。各部门单位按照既定责任分工做好防治工作,形成治污合力。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大气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及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
(二)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及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
(三)能力保障
提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应急和污染预警预报能力。推进奎屯市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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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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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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