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奎屯市检查反馈问题,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关于“辖区内储存轻质油、易挥发物质的企业未对储罐做双层浮顶改造、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管道阀门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1.对辖区石油化工企业进行摸排,督促储存轻质油、易挥发物质的企业实施整改,对原有拱顶罐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原有浮顶罐实施双层浮顶改造。
2.督促辖区企业做好油气管道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对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环节进行检测与自查,做好设施维护检修,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张建江
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二、关于“市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储罐双层罐、双层盖改造、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快建设实施油气回收和双层罐改造,督促企业尽快进行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双层罐改造及验收工作。
2.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生故障,需及时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备。
责任领导:段民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三、关于“部分企业散煤堆场防风抑尘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物料堆场、煤场、渣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散煤使用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加大煤炭堆场、散装物料料堆的监管,要求企业对煤炭堆场、散装物料料堆实现封闭储存,不断完善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张建江、李新梅
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奎屯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清查。推动实施对奎屯市建成区范围内各类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引导建成区内单位和个人改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锅炉,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责任领导:张建江、李新梅
责任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五、关于“制定《奎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作战计划》”的问题
整改措施:在《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作战计划》出台后,半个月内制定出台。
责任领导:李新梅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六、关于“健全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的问题
整改措施: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环境信用记录,记入企业环境行政处罚等不良类信用信息。适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领导:李新梅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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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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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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