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严防安全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属在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街角路边焚烧祭祀。一经发现,将按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相关内容取消所在单位、本人年度评优资格。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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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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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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