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奎屯考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白耀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陈 红 市教育局局长
肖 江 兵团第七师教育局局长
委 员:李卫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 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加尔肯·托吾单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委主任
张 瑜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杨海梅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 强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晓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新力 市公安局纪检书记
欧开健 市保密局副局长
谷万民 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摆志俊 国网奎屯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王德勇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新军 兵团第七师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沈继霞 新疆电信奎屯分公司总经理
高建民 新疆锦龙电力公司市区供电所所长
杨光华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考试中心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光华同志担任。
(一)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等各类教育选拨考试和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水平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考试期间行使考区委员会职能。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 教育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安全保密、考试、录取等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涉考涉招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或身份的审核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安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2.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招生考试的各项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3. 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和招生期间的监督检查及涉考涉招来信、来访、来电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招生、考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4. 公安部门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上的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做好考试试卷保管、运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负责考点周边及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
5.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及考生食宿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 6. 保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7. 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阻断考场内外作弊信息;负责各考区无线电屏蔽设备性能的检测工作。 8.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9.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提供医疗和防疫安全保障,防控重大疫情的发生,负责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11.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试卷保管、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期间相关场所和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力供应。 12.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保障考点周边、试卷保管及相关招生考试场所环境的安静、清洁,营造良好的招考环境。 13. 其它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保障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14. 未列入委员会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对口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委员会的工作。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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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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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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