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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奎屯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奎政办发〔2017〕83号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1-13

关于印发《奎屯市分级诊疗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2日

 

 

 

奎屯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奎屯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奎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奎屯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区内外成功经验,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坚持医疗机构有序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完善服务网络,强化保障措施,鼓励试点先行,逐步形成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发展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奎屯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城区内得到诊治。发挥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差别化支付原则,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调动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积极性,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科学保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布局,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完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有效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州奎屯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强化基本医疗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患者分级诊疗。

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工作,努力将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明显提升,城区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形成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为基层定向招聘。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从2017年起,新进入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规范化培训人数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要达到100%。加强全科医生培养,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2.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州奎屯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城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助水平。努力实现城区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

3.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完善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州奎屯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州奎屯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向乡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长效机制。重点开展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队伍统一管理、区域发展联动的医疗联合体。

4.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整合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依托州奎屯医院建立检查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网络、病理诊断等中心,覆盖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集约配置。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资源浪费,减轻患者负担。

5.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奎屯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通畅。探索建立州奎屯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 居民健康卡”等功能,做好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转诊的身份认证、信息记录、信息查询、转诊办理、费用支付和待遇结算等,简化转诊、结算手续程序,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二)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构,规范分级诊疗程序

1.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民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签约医生在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同时,指导患者从首诊开始合理有序就医。建立州奎屯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的签约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大到普通人群。根据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

2.建立转诊制度,规范转诊程序。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就医服务模式,落实急慢分治。卫生计生部门制定详细的转诊流程,出台配套政策。各级医疗机构之间要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和转诊“绿色通道”,设立专线电话开展连续服务,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通畅的双向转诊渠道。严格执行自治区对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群体的转诊规定,避免转诊“一刀切”。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州奎屯医院就诊。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加强州奎屯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凡由上级医院下转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延续其治疗处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在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门诊治疗报销比例。

3.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市妇幼保健院、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城区内解决的不出城区的目标。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州奎屯医院负责为上转患者提供诊疗绿色通道,把符合条件的患者向下转诊,要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更,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首诊并做好下转患者的继续治疗、护理及康复指导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稳定的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形成无缝衔接、便捷通畅的双向转诊渠道。上级医院应当为基层转诊患者获得门诊、住院、检查检验、专家服务等提供预留空间和绿色通道。主动为患者提供连续诊疗和转诊服务,依据上转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对适合向下转诊的患者要转至下级医疗机构,并做好后续治疗交接工作;下级医疗机构要结合上级转诊医院的诊疗建议,根据病情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

(三)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患者合理有效就医

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按照病种管理、差别化支付的原则,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拉开城区内医疗机构和自治区、自治州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不在重复计算起付线。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应当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并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机制。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引导医院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健康管理人头、就诊人头、慢性病管理人头等打包付费,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义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贯彻落实自治区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措施,加快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落地,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规范诊疗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诊疗水平,加强乡卫生院病历管理,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建立城区内医疗专业人员和乡卫生院医师之间病例互查互学和规范机制,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规范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进一步加大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感染培训和督导检查力度,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管理水平。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全面推开临床路径工作,并对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数量、变异数量等指标进行监控。严格控制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强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力度。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国办发〔2015〕70号和新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之中,列入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专兼职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卫计、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齐心协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落实。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人社部门要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改部门要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完善落实医药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分级诊疗工作开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调动各种媒体和所有医疗机构,向全社会系统宣讲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内容、标准和程序,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合理择医,转变患者就医观念。广电部门、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强化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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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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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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