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奎屯市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实现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全面覆盖,有力保障了党令政令传达、反恐维稳处突、市场高效运转、社会互联交往、群众便利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网络需求,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网络支撑。但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公路改造、工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密集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忽视地下通信线路安全,擅自施工导致通信网络频频中断,直接导致部分区域视频监控、公安专网、会议专线等各类维稳信息化设施无法运行,严重影响各级快速指挥调度,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确保我市通信线路安全畅通,遏制通信线路中断频发多发势头,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工作
通信线路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信息传输的重要基础设施,是通信网络的骨架和命脉,不仅服务于传递公众电信信息,更为关键的是担负着党和政府重要通信及国防通信任务,是党和国家传递信息的“生命线”。特别是在面临两个“三期叠加”特殊严峻形势下,要坚决落实自治区反恐维稳“组合拳”,突出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利用信息化手段快速指挥调度对牢牢掌握全局主动权至关重要,通信一旦中断,后果难以估量。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线”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围绕总目标、服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保护通信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完善措施,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构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护、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大力支持的通信线路保护工作格局,时刻保障我市通信线路安全畅通。
二、依法加强通信线路安全保护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护国家通信线路的职责和义务,抓紧完善相应保护措施。
(一)统一规划实施。将通信线路、网络、设施等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精神,统筹考虑项目施工与通信管线的衔接,市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国土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全面掌握本地通信线路走向、埋深、地理位置,共同商定可行线路保护方案。
(二)严密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统筹研究国家通信线路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对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强行施工,危害通信线路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在涉及政府相关重要建设项目需改迁通信管线设施时,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快速落实。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通信网络设施安全等级保护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对地下埋设线路要在地面设置路由标识,尤其对易损坏路段、部位要设置明显标志牌。要落实通信线路常态化监管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坚决遏制重特大通信阻断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通信线路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施工审批。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施工审批时,必须要求并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主动联系相关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共同商定施工方案。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派员现场指导施工,在重点区域设立安全保护标识,有效保护线路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发包、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增加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相关内容,明确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要查明情况和制定迁改或保护方案,涉及需迁建的由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形成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国家通信线路安全畅通。
(四)强化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通信线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隐患,增强网络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工程建设和进度,不断优化细化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强化重点单位通信线路和设备维护,做好日常巡检和测试,加强技术指导,定期排查隐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发生通信故障后,通信运营企业要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抢通原则,重点抢修党政专网、公安、部队、地震、防火、防汛、气象、民航、电力、铁路等部门通信设施,确保重点单位通信畅通。
三、切实加大通信线路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各有关部门、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不断加大对保护通信网络设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全社会保护通信网络安全意识,营造保护通信网络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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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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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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