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关于印发奎屯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奎环整改﹝2018﹞1号),第八十五项问题中“奎屯市23家加油站和1家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VOCs减排88.2吨”,目前1家储油库及13家加油站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7日
监督电话:0992-3251669
附件:1.关于中石油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环保验收意见
2. 中石化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合格的函
3. 中石油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合格的函
奎屯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关于中石油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环保验收意见.doc 中石化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合格的函.pdf 中石油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合格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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