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关于印发<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的通知》,奎屯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奎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责任分解方案》,现将此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6月4日至6月12日
监督电话:0992-3251669
附件:
1、奎屯市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2、关于调整充实奎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责任分解方案
奎屯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奎屯市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docx 附件:《关于调整充实奎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责任分解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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