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奎屯市人民政府与兵团第七师签订了《奎屯市人民政府与兵团第七师调整拟设胡杨河市行政区划协议书》,兵团第七师将奎屯市区41.04平方千米土地(准噶尔路以南第七师131团、奎东农场实际使用29.48平方千米,217国道以西北京路以北人杰路以南第七师131团、奎管处实际使用11.56平方千米,两处共41.04平方千米)管理权和使用权移交给奎屯市人民政府。
为便于置换土地的管理,现要求持有第七师国土资源局及其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临时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携带证书原件及相关办证资料,前往奎屯市国土资源局权籍调查科申请换发奎屯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未申请换证的单位或个人持有的原土地及房屋权利证书将作废。
奎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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