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兵团第七师131团越权越界批准建设用地,根据《关于对新(2017)奎屯市不动产权第0004908号新疆永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注销的决定》(奎国土资字[2018]29号)的决定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注销。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4.7.2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日内(2018年5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奎屯市国土资源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该注销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奎屯市乌苏街28号(奎屯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09923258510
奎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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