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的各地类数据:奎屯市土地总面积为40650.88公顷,其中农用地2878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81%;建设用地400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5%;其他用地面积为786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4%。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农用地 奎屯市现状农用地面积2878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81%。其中:耕地面积837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1%,耕地类型全部为水浇地,主要分布在开干齐乡;园地面积193.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主要围绕中心城区分散分布,城市东北角较为集中;林地面积1144.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主要分布在铁路、高速公路两侧、以人工营造的城市防护林和农村防护林为主;牧草地面积1813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6%,主要分布在开干齐乡北部和南部。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一、明确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责任制 上级下达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分别为8900.00公顷和9500.00公顷。本轮规划至2015年,全市耕地保护面积9195.93公顷,超出上级下达指标295.93公顷;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护面积11130.01公顷,超出上级下达指标1630.01公顷。 为完成耕地保护任务,需明确政府地位,理清工作思路,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指标,明确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制定以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平衡为目标的考核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严控耕地减少,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根据各项用地的空间布局初步方案,按照下达的控制指标,本次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实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三、强化耕地补充,稳步开展土地整治 规划期内上级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量1100.00公顷。经综合评价土地后备资源潜力,结合相关开发整理规划,确定规划期内的耕地补充目标:规划至2015年新增耕地869.32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86.74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582.58公顷;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575.94公顷。 四、注重耕地质量提升,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全面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建立耕地质量检测预报预警体系,逐渐改变重用轻养态度,控制无机化肥使用量,减少农药喷洒量,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合理安排种植方式,大力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增加有机肥用量,扩大绿肥种植面积,增添土壤养分,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有效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一、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基期,奎屯市没有基本农田,根据《关于伊犁州部分县市基本农田调整的请示》伊州政[2011]164号文件要求,规划至2020年,奎屯市调入基本农田4806.49公顷,分布于开干齐乡。 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科学发展、生态保护的关系,从有利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的角度出发,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为建设发展预留合理的用地空间。 二、努力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生产上的作用,严禁垃圾向基本农田排放,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以农家肥积造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造土壤理化性状,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改良措施,结合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新形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且质量不断提高。 三、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准搞非农建设、不准种植多年生作物、不准取土卖泥、不准挖塘养鱼、不准弃耕抛荒、不准殡葬造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三)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占补”政策。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二)加强管理农村居民点用地 与城镇用地、交通枢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相结合,差别化改造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定居工程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推进城乡和谐发展。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生态搬迁、迁村并点,推进“三集中”策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588.20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58.34公顷。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适宜性、土地利用现状、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将奎屯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共9个土地利用用途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区域面积505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806.49公顷,主要集中在开干齐乡。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本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区域面积685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7%,主要集中在开干齐乡。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八节 牧业用地区
本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牧草地和为牧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水利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设施。规划本区内土地总面积1426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调控目标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整理、复垦、开发,做好土地开发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2862.68公顷。
第二节 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至2015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86.74公顷。项目区位于奎屯市东南部,东至独山子乙烯排污管线,西至奎屯部队农场路,南至G312国道,北与奎屯部队农场相接。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有效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节 土地开发
在保障土地利用类型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开发项目,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和机耕道路,进行土地沙化治理。规划至2015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582.58公顷,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575.94公顷。项目区位于开干齐乡北部开干齐村、梧桐树村和高疙瘩泉村。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奎屯市仅有一个乡—开干齐乡。土地总面积29555.49公顷,下辖四个行政村,分别是梧桐树村、开干齐村、高疙瘩泉村和别列克齐村。2009年,全乡常住人口5500人,其中乡属农牧民总户数515户,共1545人。
第一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开干齐乡现有耕地7129.30公顷,规划至2015年,耕地保有量达到7992.99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9986.36公顷。 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806.49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开干齐乡现有建设用地851.25公顷,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12.0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57.9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54.1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905.8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551.5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54.30公顷。 三、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6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031.98公顷。规划期内补充耕地义务量5.63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2862.68公顷。
第二节 规划实施与重点管护
一、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耕地保护是实现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行业要把保护耕地作为确定发展定位、制定相关规划的基本原则,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规划期间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加强土地整治和管理,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稳妥调控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结合村庄分布现状,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用地、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建设方面,积极配合抓好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结合全市干线公路规划和全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求,做好乡道、村道公路建设,配合做好以奎屯市客运站为中心的客运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利建设方面,加强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保护,抓好主要河流、险段的治理和生态保护;实施水利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和水源地规划保护工程,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四、增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遵循“绿中造乡”与“乡中造绿”的双向原则,严格控制对有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滩涂等土地的开发,高度重视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为乡民提供多样化的郊外休闲空间。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
第一节 耕地保护
加强耕地保护,明确耕地保护数量,层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保障农业生产用地。规划近期目标为9195.93公顷,补充耕地869.32公顷,其中开干齐乡耕地保有量为7992.99公顷。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以保障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通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开发区集中,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市、乡村的更新改造。 一、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近期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04.9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1.21公顷,其中开干齐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8.8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63公顷。 二、有效调控建设用地总量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329.30公顷。 规划近期开干齐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12.05公顷。
第三节 土地整治
强化补充耕地,稳步开展土地整治。规划近期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86.74公顷,项目区位于奎屯市东南部;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582.58公顷,项目区位于开干齐乡北部。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建立和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完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与引导作用,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制度及法律措施
三、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未按期完成基本农田图件备案工作等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依法处分。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对未经批准违规用地者必须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注重统分结合,建立国土、交通、旅游、资源、农业等专项工作组,把规划实施列为各级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原则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加强用地科学选址、依法立项、统筹规划管理。 四、实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年度目标管理 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列入政府领导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基本农田落实情况及耕地保护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严重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大量减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 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自主调控相结合情况下,以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措施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同时完善耕地保护开发的投入与支出机制,安排耕地保护及耕地补充的专项资金储备库,保证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力度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耕地补充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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