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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奎屯市采暖期的建议的答复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奎屯市信息中心    时间:2017-04-20

        目前奎屯地区的供暖时间是按照奎发价发〔2015〕57号文中集中供热期6个月(即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执行,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2012年-2016年10月5日至10月15日期间连续5天最低温度低于6度的情况很少见,而且该期间室外最高气温13-22度左右,根据该气温变化需要短时间内不停调整供暖参数,这样运行完全不符合供热安全运行规程,对供暖设备及外网的运行都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出现供暖事故。供热企业的运行供暖参数也是按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进行制定的,并在该基础上根据实际天气温度进行小幅度调整来保障运行稳定,当天气预报出现连续极端低温天气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大幅度提前调整供暖参数,因此不建议盲目调整采暖期的运行天数。

        如上所述供暖企业的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连续极端低温天气,2012年至2016年非采暖期间,室外天气出现过连续降温情况,政府部门也要求供热企业进行提前供暖或推后停暖,供热企业也无偿提前或推后2-3天进行了供暖,也得到了市民的认可。

        奎屯市统计部门每月对供热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统计,新闻单位在每年即将供暖前就供暖准备工作等供暖事项也进行了专项采访,另外供热企业也在部门小区及收费站醒目位置张贴注水期、过节期安全须知和暖气费交纳注意事项等。

        感谢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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