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20号)文件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伊州党发〔2017〕4号)文件中,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都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并对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明确了各参与成员单位。我局也在积极根据奎屯市本地实际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体制,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的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增加,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我局将加大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将劳动保障、劳动仲裁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氛围。依托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网上审查和专项检查等执法方式,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同时协助企业开展人才交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完善企业成新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并落实“守法激励”与“违法惩戒”制度,持续推进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黑名单”通报制度的落实执行。
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是否属于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的基础。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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