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问题
我市定期会将各个成员单位与驻市部队共建相关活动和典型事迹在市电视、电台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并及时将相关活动信息上报自治区和伊犁州双拥办。
2016年全年,我市双拥工作信息累计向市级各类宣传媒体、微信零距离、网站等专栏宣传共计20余次,向新疆双拥杂志和新疆双拥网投稿并刊登共计15余次。同时各街道(社区)定期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居民共建活动,驻市各单位同驻奎部队形成军民共建对子,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市形成一片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
奎屯市一直非常重视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兑现各类就业优惠政策,确保我市随军家属能够稳定就业。根据《关于批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军区司令部政治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4〕59号)文件精神,奎屯市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创业,并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一是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随军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公益性岗位中予以安置;二是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招聘中,对符合条件的家属,优先推荐企业录用;三是对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工商户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3年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四是对随军家属进入奎屯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孵化基地政策扶持,目前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的军嫂共有6人;五是对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随军家属,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六是对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按个人意愿参加每年由培训中心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问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新疆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奎屯教育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奎屯市<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奎教字〔2012〕63号),驻奎部队军人子女入托、入学接受教育享受优待如下:一是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驻奎部队军人子女与就读常住户口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补助政策,在入托(园)、入校、学费、升学录取、选送推荐和报送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奎屯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二是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军人子女可不受学区限制,根据实际情况择园、择校;三是符合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条件的驻奎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可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建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烈士子女入托、入学减免学杂费。
四、关于军人享受优先权利问题
我市在公共汽车站、火车站、伊犁州奎屯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窗口都设有军人优先标志、并在三洋广场、友好时尚购物中心等公共收费停车场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优先为军人办理正常业务,同时我市为驻奎各部队官兵办理了免费公交卡,方便官兵外出办事,享受军人优待权利。 感谢您对双拥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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