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奎屯市公安局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了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明确了以行人乱穿马路、乱停乱放、违法停车、电动车逆行、载人、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礼让斑马线等11项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现象为重点的整治工作目标。通过七个月的共同努力,交警大队共查扣超标电动车912辆,其中有855辆办理了电动车上牌业务,全市共有14536辆电动车办理了上牌业务,奎屯辖区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今年4月1日,此项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我局交警部门将继续把电动车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并将长期进行。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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