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奎政发[1998]6号文《奎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为保障奎屯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通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摸底、调查、申报,由民政局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有771户,1208人,其中:在职职工1人、在中心下岗职工人0人、离退休人员0人、失业人员819人、三无人员0人、在校生376人、其它人员12人(少数民族人员有105人),需低保资金582834元整(包括:1、每户12元燃气补助9252元;2、4月残疾人补贴400人×1个月×220元=88000元,1-2级残疾人补贴206×1个月×37=7622元;3、4月重病补助111人×1个月×32=3552元;4、4月未成年补助152人×1个月×32=4864元;5、60岁以上老年补贴171人×97=16587元) 注:城市低保金为452957元,加上应发各项补贴129877元,实际发放金额582834元。
附件: 奎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8年04月份发放表
奎屯市民政局
2018年04月10日
奎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8年04月份发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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