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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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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行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参与城镇建设各类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符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屋登记工作;指导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屋修缮、商品房销(预)售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各类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建筑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类企业各种资质的审核报批并监督管理。
(六)承担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建设设计标准;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及建设行业各专业市场中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方面的工作;负责测算并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建材价格信息及造价指标;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应用工作。
(七)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组织城市管理水平测评和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务水平提升;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业特许经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照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乡(镇)、村建设的责任。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乡(镇)、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乡(镇)、村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对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资金、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的计划编制并监督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十三)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以及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群、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议案提案办理、信访、修志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的考核、考察、鉴定和奖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全局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纪委调查干部违纪问题;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起草建设行业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重大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工作。
(二)房地产业科
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使用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房屋征收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登记、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省企业进入本市验证、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负责对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政策以及建设科技重点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负责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管理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的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和城建监察等工作;承担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行业资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城市管理水平测评和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务水平提升;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成员单位;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核;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
研究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五)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的意见;负责组织全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会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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