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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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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细则、办法和改革方案;拟订本市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的政策、法规。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辞职、辞退等政策办法;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考核办法以及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参与人才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五)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六)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培训;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党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调研、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修志、档案、财务、督查、绩效考评、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计划生育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承担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拟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等有关综合性报告;负责机关的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纪检、监察及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处理来信、来访接待、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督促检查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及备案事项办理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与工资福利科(军转办)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及相关制度;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按规定承担调配人员事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称办)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诫、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人事考试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少数民族“特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引智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及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就业、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全市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基金监督和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制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施方案;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病(工伤)退休(退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失业动态监控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伤、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审核认定工作。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落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科(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选送调解员、仲裁员参加培训及其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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