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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农牧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农牧水务局,挂市兽医局、农牧机械管理局牌子,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村经济工作、畜牧业、水利、农机及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畜牧业、水利、农机及气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对全市的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农业机械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农资及农机具经营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专项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实施。 

       (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市水利发展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各业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洪抗旱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工作,指导供水管理和灌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市渔业水产和渔政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市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饲养;承担本市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畜牧业、水利、农机、气象等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开发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奎屯市农牧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资产、财务、政府采购。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机关效能、行业纠风、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对外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来信来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 

       (二)农牧管理科 

       负责拟订农业、畜牧业、气象及农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措施;指导、服务农牧业科技技术工作;跟踪农牧业等归口项目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农产品、畜产品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资料的统计归纳及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务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审查、论证工作;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管理全市水资源;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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