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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旅游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工作的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做好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的审核初评、推荐报批、复核复评及访查工作;对全市旅游企业在经营业务上进行指导和管理;及时收集上报各旅游企业的财务年终报表及统计月报。
(五)对全市旅行社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处理各种旅游投诉案件;引导和监督旅行社正确开展旅游业务,调查和研究旅游市场,为旅行社业务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六)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作和服务行为;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组织落实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旅游安全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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