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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林业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林业园林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及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订本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游园、环城河两岸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园林花卉基地的建设和综合开发,发展林业和园林生态旅游,推进花卉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园林绿化的管理、培育和保护;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林建设工程;组织森林资源、园林绿地的调(普)查、生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园林绿地的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绿地依法进行审核报批;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绿化用地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
(四)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五)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和河谷次生林、荒漠灌木林的恢复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
(六)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八)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林业公安工作,管理林业公安队伍,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及有害生物监测等工作。
(九)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十一)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木本药材、特种用途林)、风景林、花卉的培育和养护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园林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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