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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奎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
(三)指导、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四)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重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
(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九)负责市属破产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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