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协助工矿商贸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技术设备示范推广工作。
(九)负责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奎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件起草、信访、人事、财务、资产、保卫、接待、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承办机关党务工作;承办大事记的编修工作;研究、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对各乡(街道)、中央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工作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查和注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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