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奎屯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奎屯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划出的职责
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部署并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材料、电报等,起草政府领导讲话(报告)等;负责统一管理、处理行政机关公文,做好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安全保密和市人民政府印鉴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承担或指导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四)负责收集政府系统及基层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工作信息,对各部门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各项决定、指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五)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具体办理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复议事项及其他诉讼事务。
(六)负责全市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和翻译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八)负责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
(九)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扶贫开发资金,论证筛选扶贫项目,组织动员社会扶贫。
(十)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由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并按公文格式拟文;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起草、修改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负责起草、修改政府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稿,对所起草、修改的公文全程负责,直至准确印发;做好保密工作;承办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本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和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对外接待工作;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好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部署工作。
(二)文书档案科
负责文件的收文、发文、登记、传递、承办、归档等工作,做好OA收文、发文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函)件的编号、打印、用印、分发和存档等工作,管理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印鉴,做好机要、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各系统及各部门的报刊杂志征订分发工作、文件信件分送工作;承担政府系统相关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信息科(效能建设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政府系统及基层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工作信息,编发《政务信息》和《政情要览》,完善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协助做好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宣传工作,采写、编发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大事记,为史志部门编写《奎屯年鉴》提供有关资料;做好办公室效能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
(四)督查科
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本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作出的各项决定、指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转办、督办、整理、归档工作,撰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材料;负责自治州转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归档工作;负责《市长热线》来电、《市长信箱》来函的转办、督办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公室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五)法制科
负责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督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审核修订以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受政府领导委托,承办涉及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事务;对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和咨询。
(六)语言文字科(翻译科)
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本行政区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哈萨克族现代文学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本行政区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办法的宣传工作;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户公章、门牌、证件等凡需使用哈萨克族现代文学语言文字的翻译把关工作;参与普通话培训、水平测试和哈萨克族现代文学语言文字正音正字规则的培训、水平测试工作;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的翻译工作;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语言翻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哈萨克、维吾尔文字的翻译或书写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编制机关财务预算,进行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领导批示管理、安排、使用资金,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负责机关劳动工资管理及政府办公室考勤管理;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财务凭证、会计账簿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和销毁工作;保管好财务印章和支票、收据;负责水、电、暖等政府机关日常维护资金支付及房产维护、物业等财务管理工作。
(八)行政管理科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管理;负责市机关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房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水、电、暖及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管理;负责政府办公室的车辆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制度管好、用好车辆,保证领导的工作用车;负责卫生和绿化工作;做好职工福利工作。构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和情况交流制度,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完成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指导、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和制度建设;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培训教育,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动员,增强部门(单位)应急能力和全民应急意识;严格落实应急日报制度。
四、人员编制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