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捐赠80万元援助资金。
奎屯市领导刘存刚、杜剑参加座谈会。
奎屯市人民法院负责人汇报了奎屯市人民法院受援工作情况。2011年初,奎屯市人民法院与徐州中院建立了对口援助关系。五年来,徐州中院派到奎屯市人民法院挂职法官5批10名,2012年至2013年,向奎屯市人民法院赠送一辆巡回审判车和一辆警用小轿车。五年间,累计提供援助资金44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荣代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捐赠80万元援助资金,用于帮助奎屯市人民法院提高基础设施建设。
随后,双方还就审判业务、人才智力援助、专业培训等工作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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