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东华园-131团八连及东亭苑小区部分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2月14日起通过奎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uitun.gov.cn)及被征收区域进行了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30天期限已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没有被征收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二、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补偿方案不做修改。
特此公告。
奎屯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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