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奎屯市湖兰布拉克、东晖苑小区部分区域三期房屋实施房屋征收调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征收调查范围:奎屯市湖兰布拉克、东晖苑小区部分区域三期
二、登记期限及调查内容
凡在征收调查范围内,涉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7年5月30日前,持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积极配合房屋征收调查工作,认真核对调查内容并签字确认。
三、登记地点
奎屯市原湖兰布拉克社区居委会一楼大厅。
电话:15199953191
四、相关事宜
本公告发布后,征收范围内(含在红线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如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奎屯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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