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住建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各社区,街道初审上报并经市民政局、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等多部门审核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拟定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公示期限内,我单位安排人员值班,接受群众来电来访。
值班电话:3274155 3235673
奎屯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2017年度奎屯市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公示名单
2017奎屯市第二批公租房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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