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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奎屯市信息中心    时间:2018-01-12

        1月11日,奎屯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物业建设管理以及小区“庭院化”管理和收取物业费、小区车辆场地占用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发布。

        奎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田新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黎东,奎屯市各街道相关负责人、居民代表、奎屯市物业公司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奎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林奕就住宅物业小区基础设施和安防设备建设方面工作进行介绍。

        2017年,奎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完成了66个封闭式小区的封闭围栏、安检通道建设、 “一卡通”门禁道闸系统建设、“一卡通”市民卡印制发放、人证合验通道建设、手持访客机购置等安防设施配备投入,总投资5500万元。

        2010年起,奎屯市累计投入5.19亿元对乌孙里、鹏程园、龙溪里等23个小区供排水、供热管网、楼前楼后地坪、停车位、小区道路、亮化等居民共有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目前已经完成明镜园、乌尔迈克等5个小区改造工程。投入专项资金500万元,解决了部分小区停车难问题,增设各类停车位3000余个,极大缓解了部分小区车位紧张问题。奎屯市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用于居民小区内各类供排水、供热管网应急抢修工作,仅2017年抢修各类管线爆管、污水堵塞40余次,涵盖供热、供水、排水管线535米,涉及16个小区3条道路,切实保障了居民正常用水和采暖需求。

        2014年以来,奎屯市投资1.8亿元,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暨外墙保温改造工程面积121万平方米,受益社区36个,使13000余户居民温暖过冬。

        2018年,奎屯市将继续推进别依斯、哈英德等小区改造施工,力争2年完成40余万平方米老旧居民楼体外墙保温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停车场布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夏治国对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总体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一、全力打造平安和谐的小区“庭院化”管理新模式。

        2017年,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下大力气狠抓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同时,按照提升方案全面推进小区物业提升工作,不断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水平和人性化功能,着力打造一批精品“庭院化”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全面建成38个社区城管服务站,探索构建居民委员会、“访惠聚”工作组、社区警务室、社区城管服务站和物服企业“五位一体”的全新工作机制;目前全市88个住宅小区均纳入物业管理,其中提供专业市场化物业管理服务84871户,达到99%,服务面积达900万平方。

        自2015年起,奎屯市财政每年安排物业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和满意度。近3年来累计投入物业专项资金503万元采购健身器材、休闲桌椅、果皮桶、清扫车、儿童娱乐城堡等便民功能设施;联合住建等部门补建、施划停车位17467个;2017年共计投入物业扶持资金466万元,用于小区绿化用水、路灯照明、冬季清雪及“牛皮癣”等民生治理项目,使用专项资金30万元,向社会印发各类物业宣传品10万余份;与物服企业签订清雪责任书,落实全市220万平方的小区积雪清扫任务;联合相关街道清退服务不达标物服企业5家,引进物服企业2家,对9个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调整更换。通过以上资金和措施的落实到位,奎屯市率先在全疆实现小区“庭院化”管理。

        二、物业按标准收费和按等级提供服务的“双提升”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2017年,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累计拆除各类违建2518间、5.97万平方米,集中规范城市中心区乱停乱放车辆1592辆,处罚168起,组织物服企业纠正小区内车辆违停1400余起。2017年10月,联合市发改委制定出台了《奎屯市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暂行办法》,明确执收标准,制定推进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物业费标准到位和车辆场地占用费执收工作,目前两项收费达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调动企业自筹资金累计投入500余万元用于购置各型清雪机、吸污车等设备50余台,并由企业投资125万元,搭建以政府监管带动行业发展为主导,行业协会牵头、物服企业参与的奎屯市物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下一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的目标任务

        一是把十九大精神贯穿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二是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居民参与、法治保障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三是依托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优势,全面实施和探索“城管+物业”及“五位一体”的物业监管提升工作模式,将物业管理“双提升”工作向深层次推进;四是加大对物业小区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发挥品牌物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加强物服企业服务标准意识的培养,监督物服企业根据相关服务等级标准,严格落实服务等级标准内容;六是通过搭建互联网信息化服务平台拓宽物服企业盈利渠道,加快推进我市物业信息化管理工作进程,革新现有落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奎屯市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是12319,欢迎广大业主和媒体监督并提出建议。

        奎屯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北京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侯海英、奎屯市发改委主任凌江南、奎屯市物业办负责人陈强就以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奎屯市各街道社区将始终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总目标,统筹社区干部,“访惠聚”队员,警务室民警,城管站工作人员,物服企业力量形成“五位一体”工作模式,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物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小区庭院化管理,全面深化小区网格化覆盖,努力实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时代物业服务新标准。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LED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周一国旗下的宣讲、走访入户、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等形式开展物业宣传活动,培养业主“小区是我家,服务靠大家”的意识,激发和调动居民参与其中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是持续加强对物服企业的监管力度。畅通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途径,搭建业主反馈热点难点问题平台,同时探索让每一位业主都参与到物服企业监管中的办法。

        三是常态提升物业规范化管理。督促物服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及员工培训,监督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制定长效考核机制。

        奎屯市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停车收费有关的价格依据是什么?

        奎屯市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停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有关的价格依据和具体执行标准是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16]1189号)相关规定,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州(伊犁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指导性收费标准,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管理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自主协商确定。

        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成本的逐年递增,原2004年制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与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不断增长的需求已不相适应,因此,伊犁州发改委根据各县(市)实际,于2014年11月出台了《伊犁州直属县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伊州发改医价〔2014〕32号)。

        物业费收取的价格标准是什么?

        多层住宅一级至四级服务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87元、0.72元、0.57元、0.42元。
        高层住宅一级至四级服务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55元、1.35元、1.15元、0.95元,以上标准浮动范围为上下10%以内。

        但是,我市多数物服企业并未按照新的标准收费,大多数物服企业收费标准为0.35元/月·平方米,为维持企业运行,只能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和缩减用工人员及维护成本的办法,从而导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落实不到位,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较低,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奎屯市普通住宅按照服务等级和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工作的通知》(奎物办字[2017]42号),此文件并不是上涨物业费,而是按照伊州发改医价〔2014〕32号文件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按服务等级服务和按标准收费。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缴纳场地占用费是否合理?是否有政策依据?

        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16]118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辆停放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小区内交通等公用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按照《伊犁州直属县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伊州发改医价〔2014〕32号)规定,奎屯市发改委与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了《奎屯市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暂行办法》(奎发改价格[2017]39号)。结合奎屯实际,我们制定的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均低于伊州发改医价〔2014〕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因此收费是合理和有政策依据的。

        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如何划分?

        目前奎屯市执行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服务等级标准》新建房(2004)4号文件,该标准将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涉及六大类,最高是一级服务,最低为四级服务,等级不同,所提供的服务也不同,同时对应相应等级的物业费标准。

        例如:四级服务对重点部位每天巡查一次,而三级服务物服企业就必须配置专职的秩序维护人员,每6小时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一次,二级增至每2小时巡查一次。由此可见物业服务等级越高,相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越高,密度就越大。

        车辆场地占用费的用途有哪些?

        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应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支公开的原则进行使用,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16]1189号)有关规定,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场地占用费收入中获取一定的报酬。另据《伊犁州直属县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伊州发改医价[2017]12号)和《奎屯市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暂行办法》(奎发改价格[2017]39号)规定,业委会(居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的机动车场地占用费需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场地设施改善及补偿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管理成本支出的必要开支外(具体比例双方可通过合同另行约定),还可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等专项维修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物服企业可以从场地占用费收入中获取一定的报酬,剩余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更新改造,例如增设小区休闲桌椅、儿童娱乐设施、健身器材、监控设施等设施。

        包括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内的任何人不得挪用,并在显著位置每半年(当年7月31日之前,次年1月31日之前)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所在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监督,并由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车辆场地占用费的优惠范围有哪些?

        办法规定对进入住宅小区的军队、武警车辆和公安、消防、天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电力抢险、救护、环卫、邮递、快递等正在执行公务及抢修检修、救护的特种车辆及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的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及场地占用费。另外,各物业公司可结合本办法制定一次性交纳年、半年及每季度场地占用费优惠措施。我们将综合各小区实际,统一制定优惠标准,采取适当优惠。

        与其他周边城市相比,我市车辆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是否偏高?

        据了解,伊宁市车辆场地占用费是按60-90元/月不等的标准执收,乌鲁木齐市车辆场地占用费按70元/月的标准执收。我市执行的标准相对低于疆内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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