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长信箱》受理来信的范围:
《市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受理涉及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理与本市群众工作、生活相关的问题。
二、《市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应遵守规定: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据《市长信箱》受理事项范围,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二)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超越《市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将不予受理。
(三)来信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必须有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对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来信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