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沛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疆沛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压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新党办发[2011]15号)和伊犁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沛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压托盘项为新建项目,用地为租赁中小企业创业园的7号、8号厂房,占地面积为5760m2。项目配置烘干机、料仓、拌胶机、压模机等设备,组成10条模压托盘生产线,年产模压托盘100万只(体积12万m3)。项目辅助工程:值班室、配电室。项目主要环保工程: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备、15m高排气筒等。该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0.32%。根据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来源于烘干输送工段、项目进料装卸工段、输送冷却工段、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自动配料、压机成型过程游离的甲醛,烘干工段的燃烧废气。
烘干输送工段产生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项目进料装卸工段及输送冷却工段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均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后处理(打磨过程)粉尘经吸尘器收集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落到厂房内地面上,须定期清扫。
甲醛废气采用集气+活性炭吸附处理,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的烟囱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拌胶机、打磨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布袋收尘、废活性炭、废包装桶。
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要在厂房内设立垃圾收集箱,定期运拉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压实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工作。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运行造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四、本项目冬季供热由园区集中供热管网提供。项目生产过程主要用电,属清洁能源。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所以本项目不予单独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本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奎屯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奎屯市环保局,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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